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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公积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取,且可以直接用于还商业房贷,具体方法如下:
一、公积金还商业房贷的方法:
一次性还款法
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,一次性归还商业房贷。
若还有贷款未还清,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,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,类似于提前部分还款。
停止还贷若干月法 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,提前归还商业房贷。
提前还贷后,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,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,但不能超过12个月。
停止还贷期结束后,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。停还期的欠息,不收罚息,不计复利,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。
如果某一阶段收入情况出现变化(如生病、生育、失业等),可采用这一方式还贷款,以缓解经济压力。
逐月还款法
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商业房贷,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,贷款人及时补足剩余还款金额。
二、公积金还商业房贷的申请流程:
申请用公积金还商业房贷,可直接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,签订《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》(简称《委托书》),《委托书》的有效期至贷款本息结清后自行终止。
不同还款方式办理公积金还贷的时间规定
采用一次性还款或停止还贷若干月法的:
在1 - 3月份签订《委托书》,4 - 6月份办理公积金还贷。
在4 - 8月份签订《委托书》,9 - 10月份办理公积金还贷。
在9 - 12月份签订《委托书》的,次年4 - 6月份办理公积金还贷。
采用逐月还款法的:在银行受理的31天后办理公积金还贷。
三、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
还贷期间和还清贷款后提取材料:用于在还商业房贷期间或还清贷款后提取公积金。
还贷委托办理公积金提取材料:若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提取用于还贷,需提供此类材料。
此外,以下情况也可提取公积金,但与还商业房贷不直接相关,不过在满足条件时也可作为提取依据:
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或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材料。
职工离退休、下岗失业、死亡提取公积金材料。
购买拆迁安置房、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。
购买公有住房产权、使用权、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材料。
购买新房、二手房提取材料。
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、低保特困(边缘)、患重病提取材料。
租住公租房提取材料。
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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